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公司:
为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燃气工程安装收
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不含燃气燃烧器具及表后)。其中,无建筑区划内红线的,以燃气调压设备
进气口为界;燃气计量表设置于户外的,安装费包含表后到居
民家庭户内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燃气计量表设置于居民家庭
户内,安装费包含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的相关费用。
二、新增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一)我市新增居民住宅(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由每户2150元下调为每户2020元;新建商品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新建住宅房价,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开
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建安价格。
(二)独栋、双拼、排屋及非居民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
双方协商确定。
(三)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需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
定。
(四)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建安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具体由残疾户持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持市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申
请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三、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燃气工程
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以下费用:
一是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
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二是涉及建筑区域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费用,以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域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
驳费、开通费等费用;
三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计量表资产的设施维修维
护、表具更换等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2020年12月17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原黄发改价格函〔2019〕3
号和黄发改价格函〔2019〕1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